安徽官员被指杀妻坐17年冤狱续:获百万赔偿

2013年12月10日14:12  中国江苏网
于英生(左)被无罪释放后和哥哥一起给亲人的遗像上香告慰亡灵 。(于英生家属供图) 于英生(左)被无罪释放后和哥哥一起给亲人的遗像上香告慰亡灵 。(于英生家属供图)
于英生(右)和哥哥在整理父亲为他申诉准备的各种材料。(于英生家属供图) 于英生(右)和哥哥在整理父亲为他申诉准备的各种材料。(于英生家属供图)
今年8月5日,于英生被宣告无罪,随后当庭释放。(视频截图) 今年8月5日,于英生被宣告无罪,随后当庭释放。(视频截图)

  案件回顾    

    1996年12月2日:蚌埠市民韩露在家中被人杀害。

  1996年12月22日:韩露的丈夫于英生涉嫌故意杀人被批捕。后于英生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3年5月31日:于英生入狱后,其父亲等人相继申诉。安徽省高院根据《刑法》第243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

  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级法院公开宣判,认为于英生故意杀害其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于英生无罪。

  2013年11月27日:犯罪嫌疑人武某某在蚌埠被抓获。经审讯,武某某供述了17年前强奸杀害韩某的犯罪事实。

  过去,我国重大冤案的被发现主要因循了两条路径:一是“亡者归来”型,比如湖北佘祥林案和河南赵作海案;二是“真凶再现”型,如云南杜培武案、浙江叔侄冤案。然而,安徽省高院对“于英生案”的最终认定,却指出了另一条主动纠错的路径:“疑罪从无”。

  今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了首个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意见对审判环节“疑罪从无”原则做出重申性规定,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做出“留有余地”的判决。此举对于我国冤假错案的预防,无疑具有标志性的意义。而于英生昭雪一案,是我国重申“疑罪从无”原则之后,安徽省改判的第一个案例。

  冤假错案主人公名单上又多了一个受害者名字:于英生。今年8月,在坐了17年牢之后,51岁的蚌埠市原东市区区长助理于英生被宣判无罪释放。11月27日,蚌埠市警方抓获杀害其妻子韩露的真凶。如今,公安机关道了歉,于英生拿到了百余万元的国家赔偿,但17年的光阴以及两个受害家庭所承受的伤害,用金钱挽回不了

  就在于英生被宣判无罪之前不久,中央政法委对审判环节“疑罪从无”原则做出重申性规定,此举对于我国冤假错案的预防,无疑具有标志性的意义。而于英生昭雪一案,是中央政法委重申“疑罪从无”原则之后,安徽省改判的第一个案例。

  不堪回忆独生女家中被害

  12月7日下午,韩露的母亲、73岁的何淑梅(化名)老人送走家里的4位客人后,感慨说,“如果女儿在世,也像她们一样,今年该退休了。”

  来者是女儿韩露的中学同学。她们多已退休,正筹划着如何生活得更有质量。韩露的生命却停留在了33周岁。1996年12月2日,韩露在家中被害,去世已整整17年。就在不久前,真凶才被抓住。

  得知消息的同学们赶紧过来探望。喧嚣的迎来送往后,留给老人的难免又是那些悲伤往事。

  事发时是1996年底的一个周一。当天上午11时30分,韩露父亲照例去幼儿园接了8岁的外孙,在附近商场玩了半个小时后,怕又被女儿批评宠爱孩子的他带着孩子回到女儿家。

  女儿家是个三室一厅,位于南山路上临街的一楼。“防盗门关着,里面的一道门开着,客厅里放着韩露的自行车,孩子就以为妈妈下班回家了,开门跑进去喊妈妈,没人答应,倒被屋子里的煤气熏着了。他外公赶紧把他拉开,开了门窗。”听老伴转述过所见后,这些年来何淑梅清楚地记着每一个细节。

  再往里走,煤气罐放在卧室门口,边上点了一根蜡烛。卧室里桌子的抽屉被拉了出来,杂物扔了一地。韩露父亲的第一反应是家里进小偷了,立即给女婿于英生打电话。事后才又发现女儿躺在平整的被子下面,双手被捆,脖子“被砍得只剩下一层皮”,没了呼吸。

  随即赶到的何淑梅见到了她一生中最残酷的场面。

  何淑梅就韩露一个女儿。上世纪60年代,尚没有独生子女的概念,“就想让她过好一点儿,才只要了一个孩子。”

  在街坊邻居的印象里,韩露遗传了母亲的长相,“身材高挑,不是漂亮,是气质比较好的那种”。她为人低调,与人为善,不爱披红戴绿,穿着相当朴素。就连结婚当天,韩露也只是穿了一件蓝色带花的衣服,和旁人很不一样。

  丈夫于英生是蚌埠市委机要科的办事员,经人介绍认识了韩露。“韩露自小很单纯,那是第一次处男朋友,和他见过几面后,似乎对他长相不太愿意。”何淑梅回忆。

  就像大多数母亲为已到适婚年龄的女儿提供的参考意见一样,何淑梅也提醒韩露,“憨厚老实、规规矩矩过日子、对你好最重要,外貌等其他都是次要的。”

  刚认识不久,何淑梅曾向于英生试探性地说起女儿“不太干家务,还任性得很”,于英生保证得很好,“我会干家务,我父母家里的活也都是我干;脾气不好我会让着她。”

  于英生是符合了何淑梅对女婿的期待的。婚后,买菜、做饭等家务活,都是于英生来做。对外,于英生也是一把好手,从一个普通的办事员当上了机要局副局长。1996年下半年,作为市委指定的5个跨世纪干部之一,被调到东市区(现在龙子湖区)挂职区长助理一职,“还有几个月就要换届了,说不定能当上更高职位。”

  但日子并没有顺风顺水地过下去,反而将他们推到另一个方向。

  神速抓凶冬季“严打”,17天破案

  唯一的女儿被残杀,让年近六旬的老人几近崩溃。性格内向的韩父目睹现场惨状,一个人待在马路边,不与人沟通,“一颗接一颗地抽烟,一小会儿都抽了一堆”。

  临近年底的这场血案也让隆冬里的蚌埠平添了肃杀气氛。根据蚌埠日报的报道,就在事发前不到一周的11月27日,蚌埠市公安局刚刚开展严打整治“冬季行动”,主要任务是“破大案、打团伙、追逃犯”,严厉打击抢劫、杀人、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韩露被害的这起案子无疑撞到了“枪口”上。经过现场勘察,警方推测案发时间为上午7时左右,案件性质可以确定为窒息性死亡的他杀案件。由于门窗没有被强行破坏的痕迹,屋内并不凌乱也没有明显打斗痕迹,侦查人员认为于英生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12月12日对其刑拘。在审讯中,于英生供认了杀妻的犯罪事实。12月19日,公安机关宣告破案。

  女儿被害,女婿是凶手,何淑梅夫妇很难接受这样一个结果,“这是最不能容忍的。像是被人又在心口扎了一刀。”

  “我把他当成儿子待,想着以心换心,对他好一点,他能对女儿好一点。周围的邻居也知道我对他好,付出了很深的感情。”何淑梅说,于英生家兄妹三个,当时家庭经济条件不如韩家。何淑梅常常接济女儿,并不计较。

  在何淑梅记忆里,女儿女婿感情稳定,偶尔发生矛盾摩擦,何淑梅一般不干涉,觉得他们自己能消化掉,有时还会维护女婿。她也想不通,女婿还在事业的上升期,为何会有极端之举。

  但于英生自己都认罪了。何淑梅又不能不面对现实。1997年12月24日,蚌埠市检察院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指控于英生因夫妻感情不和,早上送完孩子后返回家中将韩露杀害,并伪造强奸抢劫现场。1998年4月7日,蚌埠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英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昔日的亲情被仇恨替代。何淑梅夫妇认定判决不公。韩露父亲的逻辑是,自古以来杀人偿命。“我就这一个女儿,就凭我对你这么好,你也应该对我女儿好,结果你对我女儿下手,能不恨他吗?”何淑梅说。

  亲家反目一个申诉,一个告状

  韩露父亲想给死去的女儿报仇,讨回公道。这位内向的老人话语不多,也不太向妻子表露自己的想法。他唯一宣泄情绪的方式,就是告状。

  没怎么出远门的老人一趟趟到合肥 、北京有关部门递材料,争取一个枪毙凶手的结果。“他那种精神状态,想去就去吧,也没法制止他,不就是花钱嘛。”

  其实,两位老人没多少钱了。他们原有的积蓄大部分给了女儿装修房子。事发后不久,韩父所在的工厂倒闭,连续两年没发工资。而随后的一波三折,更是将老人几近拖垮。

  一审判决后 ,于英生提起上诉。1998年9月,安徽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心想凶手得不到应有的惩罚,韩父积郁成疾,大口吐血,住院一周后,交不起住院费,朋友送来1000块钱才把病治了。

  次年9月,蚌埠市中院维持原判。于英生继续上诉。2000年,安徽省高院再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由于涉及隐私,案件不公开审理。韩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得以旁听。庭审结束,因恼怒于于英生在法庭上的某些为自己辩护的言语,韩父突发脑溢血,又被送入医院。

  同年,蚌埠市中院改判于英生无期徒刑。于英生再次上诉。2002年,安徽省高院维持原判。不久,于英生到阜阳监狱服刑。

  面对这一结果,卖掉女儿房子才得以做成心脏支架手术的韩父已经有心无力了。“我就跟老伴讲算了吧,你命都没了,还能干啥。”何淑梅说。

  同样是这起案子,生活在这座城市里的另一位老人也在蚌埠和合肥 、北京之间多次往来。

  这位老人是于英生的父亲于道欣。他是山东文登人,参加过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后转业到蚌埠。

  这位从枪林弹雨中活下来的老党员在儿子被抓后一夜白了头。“我们上查五辈,历史都清白。”于英生的哥哥于宁生说,他们清楚于英生的脾气,觉得这起案子并非他所为。为此,他们到蚌埠、合肥请多位律师帮忙辩护。

  儿子开始服刑后,于道欣带着申诉材料去最高检、国家信访局。“住在北京的地下室里,湿气大,但便宜,吃咸菜啃馒头,老人一住就是一个月。”于宁生回忆,为了给儿子洗清冤屈,昔日冲锋陷阵的退休老干部放下自尊,一遍遍去找有关部门。“人家不见他,他就在门口坐一天。但他讲党性,从来不闹访。”

  材料一趟趟送去,没有回音。老人继续送。过年有人送来年货,老人也不舍得消费,转送给别人,帮忙打探消息。为了找门路,老人上过当受过骗,“都数不清多少次了”。

  就这样,一个为了女儿伸冤,拼命告状;一个为了捞儿子,拼命申诉。两位倔强的老人为了子女,各自在余生里拼着老命。

  2009年6月,79岁的于道欣因糖尿病住院,医治无效离世 。他临死前立下遗嘱,不发讣告,不通知老家亲属,一切从简,所有的积蓄外带部分抚恤金都用于给二儿子于英生申诉争取自由。

  2010年,没有等来满意结果的韩父也耗完了自己的生命。单位给的丧葬费不到1万元,买不起墓地,老人的骨灰盒至今存放在殡仪馆里。“他没走之前,我们两个讲好了,不买墓地,把钱留出来给外孙用。再说,要个墓立碑有啥用啊,女儿没了,谁来祭奠你?”何淑梅说。

  漏洞重重捡来的精液伪造现场?

  让于道欣坚信儿子无罪的不止是自己对儿子的信任,更重要的是检方的指控缺乏直接证据。

  蚌埠皖中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跃全程参与了于英生故意杀人案的辩护过程。他向记者回忆,当时于宁生找他辩护时,是在事发后第二年,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不长时间。

  “丈夫把老婆杀了,还是个区长助理。”据其回忆,当时这起案子在蚌埠很轰动,几乎家喻户晓,坊间流传着各种无从考证的小道消息。

  一审前,张跃总共会见了于英生三四次。第一次会见,于英生就号啕大哭,告诉他没有杀人。

  那时,只有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律师才有阅卷权。张跃说,阅卷时自己没有遇到什么阻力,得以复印了全部的原始卷宗。“真凶抓住了,公安机关结案了,案子办得很顺利,觉得里面不存在什么问题,估计是有这种心态。”

  “现场证据很多 ,但缺少能够指向于英生是杀人凶手的直接证据。另外,他的口供也存在重大问题。”正是在看原始卷宗的过程中,张跃发现了很多疑点。得益于这些手工手写的讯问笔录,让当年的每次讯问笔录保持了原貌。“有的字迹凌乱,有的手写工整,讯问的人员不一样,每次都说什么记什么。”

  “如果真是他作案,那么每个细节组成的过程应该是稳定的。”张跃说,他翻阅前后几十份讯问笔录,发现在作案细节上没有一份是可以完全吻合的,“出现频率最高的证据,供述极其不稳定。” 以点蜡烛的工具为例,供述里开始说是“打火机”,后来又改成“火柴”。再比如,液化气罐怎么从厨房里挪到卧室门口的这个细节,于英生第一次说是“滚出来的”,第二次说是“拖出来的”,第三次又改成“俩手拎出来”。“液化气罐上究竟有谁的指纹,警方也没有鉴定。”张跃回忆。

  另外,供述作案过程时,于英生开始并没有提到电话线这个细节。之后,警方现场勘查发现电话线断了,再进行讯问,于英生回答是自己拽断的。但后来的司法鉴定结果是电话线是被剪断的,两相矛盾。

  更为吊诡的一个细节是,经过现场勘查,警方在受害者体内发现精液,并就此讯问于英生当天早上有没有过夫妻生活。于英生开始说“没有”,后来几次又说“有”。就在警方宣告破案后的第二个月,来自中国刑警学院的DNA鉴定结果却显示,该精液并非来自于英生。

  “为了把这个细节圆过去,说他从外面捡来的精液伪造了现场。一个忙着上班的周一早上,上哪去找到这东西?”张跃说,对比做笔录的时间和证据鉴定等出具时间,就会发现里面的蹊跷。“口供越讲越全面,最后和证据都对上了,那么,杀人犯就是你了。”

  屡次重审判决“留有余地”

  除了从卷宗里发现证据链不闭合外,张跃还对于英生的作案时间进行了实地测量。

  检方指控的作案过程是,于英生先从家里把孩子送到幼儿园,返回家中作案,再到了单位。

  “孩子、幼儿园的老师、单位的门卫都是目击证人,能证明于英生是何时离家、何时出现的,中间留给于英生的作案时间只有10分钟。从让被害人窒息死亡到伪造现场,10分钟常人很难做到。”张跃说,另外实验结果也发现,骑着于英生的车子,还是周一上午那个时间点,扣除这10分钟,除非用骑赛车的速度才能准时到达幼儿园和单位,不合常理。

  没有作案动机,没有作案时间,证据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合理排除,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张跃决定为于英生作无罪辩护。

  在当时的法治环境里,律师为重大案件出具无罪辩护意见律师事务所要负责的。“司法局要求律师事务所要集中力量进行讨论,防止律师没有依据地乱说。”张跃回忆,皖中律师事务所的4名资深律师对该辩护意见进行了讨论,最终决定无罪辩护。

  第一次开庭审理,该辩护意见并未被蚌埠市中院采纳。但安徽省高院的两次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一度让张跃等人看到了希望。“蚌埠市中院两次判死缓,省高院都没同意,说明省高院看到了案件中的一些问题,还是比较谨慎的。”

  但两次发回重审后,2000年10月,蚌埠市中院再次以故意杀人罪给出无期徒刑的判决,让张跃觉得,已经没有希望扳回局面了。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省高院在下达发回重审的裁定书后,会给中院下达一个“指导意见”。“蚌埠市中院最后敢以无期徒刑来判,省高院的意见应该是在有罪的范围内判刑,无罪是不可能了。”张跃说。

  既然安徽省高院意识到了案件中的一些疑点,在1996年的刑诉法首次修改中,也已经确立了“疑罪从无”的原则,但法院为何还会作出上述判决呢?

  “全国范围内的审判形势都是这样的,不可能立即就能实现这一点。”张跃说,从死缓到无期,还是能看出既看到了其中的问题、又不想放纵犯罪,最后以一个留有余地的判决收尾。

  这样的结果,让张跃非常无奈。

  于英生服刑后,张跃曾陪同于父去最高院、安徽省高院相继申诉,没有回音。看不到任何希望,张跃也逐渐放弃了继续为案子争取。他唯一能做的就是,帮着于父补充申诉材料。“他不时会到律师所里,每次都很憔悴。”

  这些行为在韩露一家看来,是在为坏人帮忙。“我跟韩露父亲原来很熟悉,后来几次看到,想跟他打招呼,他都不理我。这个也不能怨老人,法院的判决书都形成了。这是人之常情。”让张跃更感慨的是,因为这起案子两个亲家站在对立面,各自奔忙,着实有些悲凉。

  余生黯淡出狱后仍戴着“帽子”

  如果不是今年8月14日,安徽省高院发布消息,“于英生杀妻案”依法再审宣告无罪,17年前的这桩杀人案或许就此尘封,案件给当事人双方带来的命运转变将以悲剧结尾。

  转机总是来得猝不及防。今年5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厅就于英生案组织专家论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证据学研究所所长何家弘参加了论证过程。“从现场提取到不属于嫌疑人的生物物证,这实际上就可以作为于英生有可能不是真凶的证据,可是办案人员却片面地忽略了。”在接受文汇报采访时,何家弘表示。

  5月31日,安徽省高院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8月5日安徽省高院经再审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于英生故意杀人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在案证据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合理排除,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据此,依法撤销原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宣告于英生无罪,当庭释放。

  近年来冤假错案主人公的名单里,又加入了于英生的名字。但与近年来公众熟知的赵作海案、佘祥林案、张氏叔侄案不同,该案不是依赖于“真凶再现”,也非“亡者归来”,而是在真凶尚未确定的情况下,法院遵从“疑罪从无”的原则作出的一个判例。

  这被法学界视为一个积极的信号。但是,对于于英生而言,头上似乎仍然戴着一顶杀人犯的帽子。面对蜂拥而至的媒体采访,在蚌埠市电视台工作的于宁生给弟弟做了挡箭牌,一一拒绝了采访要求。

  “不敢面对媒体,因为事情还有一个尾巴没有处理掉。我们低调地从外地回来,给老父亲上了个坟。”3个月后,于宁生面对本报记者,如是解释。

  也是由于真凶未现,在今年8月,韩露母亲何淑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依然认定于英生是凶手,甚至悲观地感慨,“已经扭转不了结局,不能给女儿一个交代,但自己已经没能力为她伸冤了。”面对到访的安徽省高院工作人员,她态度笃定:看孩子可以,但不希望于英生打电话,也不希望于英生登门。

  在于英生释放后,蚌埠市公安局也启动了再侦程序,最终在犯罪嫌疑人的痕迹物上找到了突破口。排查数千人后,锁定了蚌埠市交警支队“四小车辆 ”整顿执法大队一大队队长武某某。11月27日下午6时许,警方将武某某控制住,其很快交代了17年前杀人的犯罪事实。

  据了解,武某某1969年生,蚌埠人。作案时27岁,已结婚。当时在受害人韩露家附近的十字路口执勤。1996年12月2日早晨,他窜至韩某家中,见被害人韩某身着睡衣且独自在家,加上韩某外表出众,遂心生歹意,对其实施强奸。作案过程中,武某某用枕头捂住韩某面部,导致韩某死亡,其伪造现场后逃离。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蚌埠市公安局侦破此案的专案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武某某供述,作案后他一开始非常害怕,得知于英生被抓后,心里才稍稍缓和。这些年,他也是在内心煎熬中度过的。而今年8月,于英生无罪释放后,他整日提心吊胆。

  对话受害者家属

  ———无力抗争,只能拿“命运”解释

  出狱后的于英生终于等来了冤案昭雪的这一天。他把白头发染黑了,在蚌埠市民政局某科室担任主任科员,“虚职一个。当年的机要局副局长,主任科员,是个实职。”

  据了解,如今于英生拿到了100余万元的国家赔偿,用上了哥哥买的手机,“最简单的一款”,努力适应周遭17年的新变化。

  但他依然不愿面对媒体甚至亲友谈及17年来狱中的遭遇。律师张跃是于英生主动接触的为数不多的人之一。在饭桌上,于英生解释自己不愿意回想往事,因为“想一次,就揭开一次伤疤,疼一次。”

  有时候聊起来,于英生说的也是几个积极的小细节:他托亲友、狱警买的书排了半墙,他自考了法律专科毕业证,还学会了使用电脑。在2005年8月,司法部举办的“我与法的故事”征文比赛中,他获得了安徽省唯一一个三等奖。题目是《守法心安》。

  从今年9月开始,于英生已经见了儿子几面。25岁的儿子喊他“爸爸”,让他痛哭流涕。

  原本敏感而又脆弱的于家人重新挺直了腰杆,努力维护身上的尊严。因为觉得某篇报道的标题用词不当,于宁生拒绝了该记者的采访。“说韩家原谅了我们,‘原谅’应该改成‘冤枉’,本来不是他的错,何来‘原谅’之说?”

  于宁生说,公安局上门道了歉,弟弟于英生准备以自己的经历写本书。看起来,一切都在好转。

  但是,17年的风波并未因此画上圆满的句号。这一路上,冤案波及的每个人都伤痕累累。最大的后遗症留给了于英生的儿子。

  这个在事发前不久刚刚过完8周岁生日的男孩小雨,没有等来母亲“到公园拍生日照”的承诺实现,反而亲眼目睹了母亲遇害的现场。这17年里,父亲入狱,祖辈反目成仇,在他的成长过程中,过早地触碰到了人性的残忍与仇恨。

  作为这场风波中的无辜受害者,小雨越来越孤独,差点有了自闭倾向。为了化解堆积在少年心中的负面情绪,何淑梅夫妇尽力给小雨营造一个毫无压力的生活环境。但不与外界接触,小雨就像在一个无菌罩里长大,单纯善良,却缺少同龄人具备的生存技能。适应今后独立的生活,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何淑梅是在公安局上门道歉后才明白自己这些年来怨恨错了对象。“情节就像是电视剧。”虽然没有直接与于英生接触之类的举动,但她试图默默帮着复苏于英生父子隔断18年的父子情。

  “既然不是他,他当年为什么承认呢?”何淑梅也有一个疑问。当记者把这个问题抛给张跃时,他的答案点到为止,“我只能说,他当年告诉我,讯问时差点熬不过去了。”

  “我过去是个唯物主义者,觉得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这次我认了,几千万人里发生的事情单单落在我身上。我与人为善,没有对不起任何人,为什么会落到这个下场?只能说命,只能拿这个解释得通。”采访临近结束,何淑梅向记者说了这一番话。

  今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对于定罪确实、充分,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存在疑点的案件,应当在量刑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不能因舆论炒作、当事人及其亲属闹访和“限时破案”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规定的裁判和决定。文/图 记者 朱艳丽(署名除外) 来源:半岛都市报

 

(编辑:SN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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